“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 报名时间:3月23日—4月25日
招募计划 (一)招募规模 1.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2名。 2.计划招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或往届大学生志愿者12名。 (二)志愿者招募条件 1.律师志愿者: 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②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③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④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⑤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有特殊经历者可酌情放宽) 2.大学毕业生志愿者: ①增强“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②身体健康; ③参加过公益活动或得到相关表彰的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 ④往届大学生须是三年以内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有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⑤无不良记录。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 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②属于项目服务地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工作表现良好,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无律师县可适当放宽年龄); 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将分别派到有关县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律师志愿者开展工作。 (三)志愿者招募程序和要求 1.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3月23日—4月25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州)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所在市(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处)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由市(州)司法局严格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与有关证件复印件于4月25日前分别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由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1+1”项目办)。 2.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5月31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和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经“1+1”项目办审核确认的志愿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并受“1+1”项目办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3.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10日前)。6月10日前,“1+1”项目办通知各地志愿者参加统一培训。大学生志愿者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应届大学生志愿者的报名招募工作,由各市(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处)与当地团市(州)委西部计划项目办积极沟通,落实招募计划,负责做好应届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和派遣工作。
工作分工 (一)各市(州)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 1.负责做好律师志愿者的招募、报名、遴选和资格审定工作,确保选派出高素质高质量,能吃苦耐劳的志愿者,完成招募任务。 2.负责做好“1+1”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有关管理工作。 3.负责落实律师志愿者应享受的各项有关政策待遇。 (二)各市(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处) 1.负责申报项目服务单位(确保本省内律师资源严重短缺县优先作为项目服务单位申报)。 2.要积极配合市(州)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部门,完成对基层法律服务志愿者的申报、审核、体检工作。要积极推荐、选拨当地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人才的培养对象。 3.负责做好“1+1”行动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志愿者的各项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各服务县(市、区)司法局为志愿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帮助解决志愿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志愿者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 1、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2、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3800元。服务其他地区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3300元。 3、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4、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内免交律师协会会费、连续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二)往届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各项政策待遇参照律师志愿者所享受的待遇执行。 2、工作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地有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参照律师志愿者免交协会会费。 (三)经团省(区、市)委招募的参加“西部计划”应届大学生志愿者,其费用补贴按国家"西部计划”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志愿者办理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案件,各地必须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站 www.claf.com.cn).
项目实施和管理 “1+1”行动的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依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20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及“1+1”项目办有关日常管理规定执行。 有意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拨打省司法厅咨询电话,咨询招募活动政策及相关问题: 律师工作处:0851—85559176 省法律援助中心:0851—8475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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