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主题:2014第四届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 截稿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 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大赛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承办的国内知名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平台,为首都高校大学生的动漫创意能力提升、动漫设计创作交流、动漫设计教育发展及动漫设计人才发掘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组委会研究,将于2014年10月至12月举办“第四届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现面向首都高校大学生征集优秀动漫设计类作品。 一.参赛作品类别 本届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采用自由选题创作的方式,只接受原创作品,不接收商业作品。作品形式包括以下四类: A.动画类:任何以逐格方式或计算机辅助手段制作的动态影像,符合世界动画协会(ASIFA)关于动画的定义(即动画艺术是以除实拍手段外的多种不同技法创造运动影像)。时长在30秒以上,30分钟以内。 B.视觉特效类:数字合成短片和影视包装片等。 C.互动作品类:网络互动作品(包括网站设计、电子杂志、互动广告、Flash游戏和手机界面设计等)、互动游戏作品(电脑游戏、手机游戏等)和互动装置作品等。 D.漫画插画类:以漫画的形式表现完整的故事,或以单幅画面表现明确的主题(包括CG静帧、手绘插画等)。 二.奖项设置 1.作品奖项 A.动画类 一等奖(约为动画类参赛作品总数的10%):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奖品。 二等奖(约为动画类参赛作品总数的20%):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奖品。 三等奖(约为动画类参赛作品总数的30%):颁发获奖证书。 B.视觉特效类 一等奖(约为视觉特效类参赛作品总数的10%):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奖品。 二等奖(约为视觉特效类参赛作品总数的20%):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奖品。 三等奖(约为视觉特效类参赛作品总数的30%):颁发获奖证书。 C.互动作品类 一等奖(约为互动作品类参赛作品总数的10%):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奖品。 二等奖(约为互动作品类参赛作品总数的20%):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奖品。 三等奖(约为互动作品类参赛作品总数的30%):颁发获奖证书。 D.漫画插画类 一等奖(约为漫画插画类参赛作品总数的10%):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奖品。 二等奖(约为漫画插画类参赛作品总数的20%):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奖品。 三等奖(约为漫画插画类参赛作品总数的30%):颁发获奖证书。 2.优秀组织奖:10个,表彰在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高校。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20日期间完成的,其中包括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创作的作品(含当年离校毕业生的毕业作品)。 2.已参加往届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的作品,不能参加本届竞赛。 3.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职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参赛作品以个人名义或团队名义参赛均可,但同一作者Z多只能选送两部作品。每个参赛队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不多于2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参加本次比赛,但在报名时应按要求注明。 4.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完整著作版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 5.所有参赛作品要求内容健康,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作品。如在作品中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必须特别声明版权所有情况,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作品格式要求 1.动画类、视觉特效类作品格式采用:MOV、AVI或SWF(只针对网络动画)。作品宽高比不得小于720X576点,并尽量采用低压缩或无损压缩方式。 2.网络互动作品是依托于互联网或者手机移动网,具有一定表现主题的互动艺术作品。参赛者需提交完整的网络互动作品,以及作品说明文档。 3.互动游戏作品的游戏类型、游戏平台和游戏大小均无限制。参赛者需提交互动作品、一张游戏截图(jpg格式)、游戏演示视频(3分钟以内),以及作品说明文档(包括游戏使用平台、软件、操作方法)。 4.互动装置作品是基于电子设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包括计算机,手机,电子与自动控制等),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强调人机间或人人间产生互动的,能使观众参与、交流,甚至“融入其中”的装置艺术作品。参赛者需提交一张作品照片(jpg格式)或邮寄作品实物、作品演示视频(3分钟以内),以及作品说明文档(包括使用平台、软件、操作方法)。 5.漫画类作品所递交的电子稿仅限TIFF或合并图层的PSD格式,且画面尺寸不低于标准A4尺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6.请保证提交的文件能够在播放设备上正常运行,如有特殊的播放要求,请在参赛表备注栏中写明。 7.参赛者在递交作品电子稿前,应该确保文件没有任何电脑病毒,对任何有病毒感染的作品组委会将一概不作评比。 五、评审 本届竞赛分初评和终评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终评阶段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团由国内动画、数字艺术和互动娱乐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业界资深人士等组成。评审过程将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入围作品在终评时将采取由专家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赛者需要现场阐述作品的创意、实现方法、特色等并回答专家的提问。专家将根据作品的原创性、艺术水平、制作水准及参赛者的现场表现等进行评判。 六.参赛报名与作品投递 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将采取严格的作品递交流程,以保证所有作品安全抵达、妥善保管、严格分类、严谨评选、落实颁奖。所有参赛者应仔细阅读本作品递交办法,正确递交参赛作品,以避免出现错误,耽误作品的评比。 1.参加第四届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的评比无需交报名费。 2.除填写报名表外,参赛者需提交电子版的参赛作品信息表,并完整填写作品信息。组委会将依据作品报名表的相关信息通知入围和获奖作者领取证书、奖杯和奖品,请参赛者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因信息填写不正确、不完整造成的相关后果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3.请将作品刻录成DVD数据光盘,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在信封背面注明“第四届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参赛作品”。 4.各高校按照竞赛章程与参赛办法积极组织学生参赛,以各参赛学校为单位统一将参赛作品寄送到大赛组委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中国传媒大学西配楼109室 联系人:宋老师 邮编:100024 电话:010-65779394/65783367 5.参赛截稿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所有参赛作品应该在截稿日期前递交,邮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说明 1.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c、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d、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投稿同时必须同意以下声明: 我谨声明,我是此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作品由我本人参与创作,因形象、故事、音乐等版权问题所引起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我同意组委会依据大赛宣传推广需要,将作品在相关媒体进行播出、放映、展览、出版等,无需付稿酬。 我已如实填写参赛报名表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 3.所有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以退还,参赛者应自己保留作品原版。 4.关于剽窃、抄袭: a、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b、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组委会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有权取消剽窃、抄袭作品参加评比的资格。组委会对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c、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组委会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背景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侵权人背景资料的协助义务。 d、向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组委会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组委会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组委会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取消参赛资格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Z终解释权归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组委会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组委会 请仔细看正文,正文里有报名办法,或者报名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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